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

第三十条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且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及时为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