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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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