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第二十四条产权转让导致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的,应当同时遵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