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

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竞价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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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