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第二十二条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竞价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