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第十六条转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披露信息内容的纸质文档材料,并对披露内容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