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第二章 托管职责

第八条

商业银行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托管合同约定,为托管产品提供账户开立、财产保管、清算交割、会计核算、资产估值、信息披露、投资监督等服务。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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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