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七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