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独立审慎、风险隔离原则,确保自身管理水平与所托管产品的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承担托管职责相匹配,切实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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