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机构开展托管业务,参照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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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