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托管业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制,定期审计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