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托管业务数据和客户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托管合同约定,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托管业务相关数据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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