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托管职责

第二十一条

产品管理人存在拒不履行托管合同、被依法取消业务资格、被依法解散撤销等情形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规定,采取有关措施保护财产安全,并及时告知相关方。在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商业银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终止托管服务。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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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