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托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托管合同约定,为所托管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财产保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