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第二章 托管职责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提供资产估值服务的,应当在托管合同中明确约定估值对象、估值原则、估值方法、估值时间以及差错处理等内容,严格按照托管合同的约定进行资产估值。使用模型估值的,应当审慎确定模型参数,不得随意调整。商业银行估值结果与产品管理人无法达成一致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提示产品管理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托管职责
商业银行提供资产估值服务的,应当在托管合同中明确约定估值对象、估值原则、估值方法、估值时间以及差错处理等内容,严格按照托管合同的约定进行资产估值。使用模型估值的,应当审慎确定模型参数,不得随意调整。商业银行估值结果与产品管理人无法达成一致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提示产品管理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