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情况; (二)行政执法信息的主动公开情况; (三)行政执法场所规范化建设情况; (四)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书制作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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