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七条第七条邮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