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四条第四条调查处理邮政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不当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