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邮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执法监督调查处理决定前,应当向被监督调查机关、机构告知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充分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