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对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办理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事项,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其书面报告办理行政执法事项的工作信息,加强指导和督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