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送审材料涉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 (五)执法是否符合本机关的法定权限;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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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