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进行法制审核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向法制工作机构提供送审材料,对行政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 邮政管理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应当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