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邮政管理部门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等因素,明确法制审核事项。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