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收集、整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并立卷、归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