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对当地未设海关机构的,省、自治区政府可商直属海关委托地方有关部门代管,地方政府应加强管理,并制定实施细则商海关同意后实施,海关应给予指导并会同当地政府不定期检查管理情况。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