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依法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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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