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组织评审第二十三条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