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组织评审

第二十二条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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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