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第四章 组织评审

第二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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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