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第四章 组织评审

第十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3。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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