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七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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