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六条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