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三章 申报审核第十六条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