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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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