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第十二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