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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