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第八条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