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综合统计工作。 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的年度预算中应当列有必要的统计工作经费。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