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是指从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业务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