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是指从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业务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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