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全国性广播电视行业统计资料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全国性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数据以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地方性广播电视行业统计资料由本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全国性广播电视行业统计资料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全国性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数据以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地方性广播电视行业统计资料由本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