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统计调查制度第十八条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应当认真组织本单位有关机构、人员完成国家广播电视统计调查任务和其他专项统计调查任务,并配合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检查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