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第十四条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统计力量,配备专职或者指定兼职统计人员,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完成统计任务的专业知识。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