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统计力量,配备专职或者指定兼职统计人员,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完成统计任务的专业知识。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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