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和流程,加强内部联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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