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第十二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和流程,加强内部联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广播电视统计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