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统计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提升广播电视统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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