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统计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提升广播电视统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对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统计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提升广播电视统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