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经营宗旨、范围和期限条款应当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载明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等基本信息。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出资人机构审定的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范围的表述要规范统一,符合工商注册登记的管理要求。

制定机关
国资委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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