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国有全资、控股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

第三十一条

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章程的草案及修正案,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公司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制定机关
国资委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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