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四章 国有全资、控股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

第三十条

出资人机构要按照《公司法》规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制定机关
国资委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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