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国有全资、控股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第二十九条出资人机构委派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会议。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出资人机构对公司章程的意见,通过法定程序发表意见、进行表决、签署相关文件。制定机关国资委 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