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国有全资、控股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
第二十七条
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股东会负责修改公司章程。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制订章程的修正案,经与出资人机构沟通后,报股东会审议。
- 制定机关
- 国资委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国有全资、控股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
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股东会负责修改公司章程。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制订章程的修正案,经与出资人机构沟通后,报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