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

第二十二条

出资人机构对公司章程草案或修正案进行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告知报送单位,经沟通确认达成一致后,出资人机构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制定机关
国资委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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