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
第二十二条
出资人机构对公司章程草案或修正案进行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告知报送单位,经沟通确认达成一致后,出资人机构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 制定机关
- 国资委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
出资人机构对公司章程草案或修正案进行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告知报送单位,经沟通确认达成一致后,出资人机构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