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

第二十一条

出资人机构收到请示材料后,需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

制定机关
国资委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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