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第二十一条出资人机构收到请示材料后,需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制定机关国资委 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