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三章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第十八条出资人机构负责修改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制订公司章程修正案,报出资人机构批准。制定机关国资委 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