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依法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一)新设国有独资公司的;

(二)通过合并、分立等重组方式新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的;

(三)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四)发生应当制定公司章程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国资委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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